醫學實驗室設計建設要求
醫學實驗室是指醫療機構用于臨床、教學、科研的實驗室總稱。按照目的、功能和對象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內容和性質,因此其設計建設不同于其它類型實驗室。
醫學實驗室空間布局一般要求
功能分區明確: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公用設施等功能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互不干擾;
標準單元:通用實驗室、專用實驗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天然采光:通用實驗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
隔聲/隔振:實驗室不宜與產生噪聲/振動的公用設施等用房貼鄰;
醫學實驗室各科室要求
檢驗科:
微生物學檢驗應與其他檢驗分區布置,并設于檢驗科的盡端;
細菌檢驗的接種室與培養室之間應設傳遞窗;
病理科:
用房應自成一區,與手術部聯系便捷;
輸血科(血庫):
宜自成一區,并鄰近手術部;
貯血與配血室分別設置;
太平間:
解剖室應有門通向停尸間;
醫學實驗室室內裝修要求
地面:
堅實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塵、不積塵;
使用強酸、強堿的實驗室地面應具有耐酸、堿腐蝕的性能;
用水量較多的實驗室地面應設地漏;
墻面:
光潔、無眩光、防潮、不起塵、不積塵;
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防塵要求高的實驗室地面、墻面和頂棚應做整體式防水飾面;
頂棚:
光潔、無眩光、不起塵、不積塵;
通用實驗室不宜設吊頂;
需設吊頂且無嚴格密封要求的空間,宜采用活動板塊式吊頂;
醫學實驗室采暖通風一般規定
不同的實驗室對溫濕度等室內環境的要求各不相同;
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的通用實驗室,其采暖通風空氣調節系統也應按標準單元組合設計
通風、空調風管系統的進排風口洞口周邊與室外應有完整的密閉措施;
進排風口應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防護措施;
供暖:
需設采暖系統的情況下,一般不宜用空調系統代替供暖系統;
不宜采用地板幅射采暖;
藏品庫房及陳列區不宜采用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
采暖系統宜按南北朝向分開環路設置;
散熱器的散熱量應能分室調控;
通風:
工作時間大量連續使用機械排風的實驗室盡量采用局部排風,必要時才采用全面排風,排風量較大時應設置機械補風系統;
有條件的實驗室可設置有組織的自然進風;
對于采暖地區,冬季應由建筑物的采暖系統補充加熱自然進風的耗熱量;
有污染的實驗室宜保持低負壓,較清潔的房間則保持相對正壓;
氣流由清潔區向有污染可能的實驗區域流動;
大量使用強腐蝕劑的實驗室應設單獨排風系統;
空調和制冷:
室內溫濕度基數、潔凈度、使用班次和消聲要求等相近的實驗室宜盡可能相鄰布置;
設集中空氣調節不合理時,可以采取分散空調方式;
有溫、濕度精度要求的實驗室應設置恒溫恒濕空調系統;
有潔凈度要求的實驗室應設置潔凈空調系統;
醫學實驗室電氣系統要求
供配電:
應預留適當的備用容量及擴展的可能;
優先選用空載損耗低的變壓器;
對于偶爾使用的大設備和有較大容量的沖擊性負荷、波動大的負荷、非線性負荷、單相負荷和頻繁起動的設備時,應由專用變壓器供電;
通用實驗室的用電設備可由固定在實驗臺或靠近實驗臺的固定電源插座(插座箱)供電;
照明:
各房間、區域分區照明,采用不同照度標準;
大面積照明場所宜分段、分區設置燈控開關;
充分利用自然光,并依次決定電氣照明的分區;
接地:
實驗室保護接地宜采用等電位連接措施
醫學實驗室安全防護要求
防火與疏散:
易發生火災、爆炸、缺氧、低溫、化學品傷害事故的實驗室應設監測報警措施;
由二個及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通用實驗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實驗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面積大于100㎡的實驗室,疏散門應不少于兩個且應;
分散布置防護技術:
凡進行有害氣體、蒸汽、氣味、煙霧、揮發物質等實驗工作的實驗室,應設置排風柜,含汞的實驗室應設置特制排風柜;
經常使用強酸、強堿、有化學品燒傷危險的實驗室內宜設置應急噴淋器及應急眼睛沖洗器;
存放少量化學危險品的實驗室應設置24h持續通風的專用化學品貯存柜;
危險化學品、貴重物品、放射性物質貯存場所,應設置防盜門、防盜窗及報警裝置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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