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醫學通風柜的通風系統設計
更新時間:2022-10-21
核醫學使用的通風柜只適用于丙級工作場所(有關工作場所的分級分類詳見本書附錄自離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和《臨核醫學放射衛生方護標準》GBZ1)射性操作。通風柜結構形式與常規的基本一致,具有六面鉛防護屏蔽,正面為鉛玻璃,防護厚度由使用單位根據使用的核素的加權活度提出要求。
通風柜有相對固定的開啟高度,按《臨床核醫學放射衛生防護標準》GBZ 120的要,通風柜半開時面風速不應低于1m/s。美國相關研究,面風速大于0.75m/s時,在通風柜內引起紊流從而導致柜內毒害氣體溢出的可能性反而大大增加。再參照GBZ120的2002版與2006版相關規定的對比,2002版條文中明確“半開的條件下風速不應小于1m/s”,而2006 版條文語焉不詳,“工作中應有足夠風速(一般風速不小于1m/s)”,前后對比,我們理解新版標準不再使用強制性詞匯,可能也是使用中發現有些問題,但可能未經大量實驗研究證明恰當的風速,所以仍提出參考風速1m/s。我國標準不太明確強制的數據與美國研究結果之間的矛盾,可能對設計員造成一些困惑,建議在系統設計時仍可按1m/s風速計算,但應配置相應的可調節措施。
通風柜出口附近宜設置活性炭吸附,排風系統出口應比周圍50m范圍內的建筑屋面高出3m,并采用圓錐形風帽,風帽頸部風速一般按10m/s計算,且不低于7m/s(凡是涉及放射性氣體或氣溶膠的排風,如非特殊說明,本文均以“高空排放”代指這些排放措施:高出周圍50m范圍內建筑屋面3m、圓錐形風帽頸部風速10m/s,以下內容不再贅述。
上一篇:現代化實驗室設計之可持續發展設計
下一篇:怎么設計出客戶滿意的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