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3月22日,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總則、布局和建設、組織結構、運行與管理、監測與評估、經費與支持、附則等共7章31條,對省實驗室建設管理全流程做出規范。
《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明確,省實驗室以打造國家實驗室“預備隊”和國家實驗室網絡成員為目標,聚焦服務國家重大需求、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堅持“四個面向”,對標國際、國家**創新平臺,匯聚、培養**科學家和創新團隊,組織實施重大科研任務,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加速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突破,不斷提升我省源頭創新能力。
在實驗室建設上,《辦法》提出,省實驗室是全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統籌謀劃、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原則建設,強化省市聯動。在實驗室的布局與建設方面,《辦法》明確: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作為省實驗室建設、運行責任主體,應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省實驗室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統籌整合區域內現有優勢資源,大力引入國內外高端優質資源。此外,省實驗室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設,鼓勵探索多個市采取“主體+分中心”(牽頭市承建主體實驗室、參與市設立分中心)等方式共建省實驗室。
《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還對實驗室命名、籌建期作出明確規范。省實驗室全稱以“城市名+領域名+山東省實驗室”方式命名,簡稱原則上以“地名或領域名或著名科學家人名等+省實驗室”方式命名,全稱英文名稱為“××× Shandong Laboratory”。省實驗室籌建期為3年。自籌建期滿之日起3個月內,承建市向省科技廳提出驗收申請,省科技廳組織專家驗收,通過驗收的報請省政府批準后正式授牌。籌建期滿無法完成建設任務的,承建市須提前3個月提交延期驗收申請,籌建期*長可延長1年,1年后未通過驗收的,報請省政府批準,取消其省實驗室建設資格,可視情轉為其他類別創新機構。
《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還明確,省實驗室具備事業單位法人條件后,可按規定登記為獨立運行的省級事業單位法人,在內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評聘、科學研究、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由承建市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參建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相關領域的著名科學家、企業家等組成,理事長原則上由承建市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山東省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還提出,省實驗室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員規模按目標任務和實際需求等綜合確定,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動態調整、能進能出。完善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機制,探索建立與績效掛鉤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轉化收益分配政策等,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推動創新鏈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擴展延伸和轉化,促進科研與產業無縫對接。
在實驗室的經費支持方面,《辦法》明確,承建市對省實驗室建設發展實行按需保障,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穩定支持;積極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引導和鼓勵多元化投入,共同推進省實驗室建設。此外,省財政對驗收合格的省實驗室,根據投資規模(不含土地出讓、基建費用)、建設內容、評估成績等,給予后補助獎補,并按年度給予運行經費等穩定支持,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科研設施購置、科研項目支持等。
山東省實驗室建設審批流程圖
據了解,首批省實驗室建設工作進展順利,濟南粒子科學與應用技術省實驗室、濟南微生態生物醫學省實驗室、泉城省實驗室、青島新能源省實驗室、煙臺先進材料與綠色制造省實驗室等5個省實驗室籌建方案已于去年通過專家論證,經省政府批準啟動掛牌籌建。下一步,將按照《辦法》有關要求,做好后續啟動新建省實驗室的組織論證工作,不斷充實完善省實驗室建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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